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法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柳州市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办的请示》(天保桂(2006)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柳州市华昌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核准柳州市新港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柳州公司、柳州市正隆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机构已经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无需重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但其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请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的换发手续。

  三、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四、你公司应督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五、你公司应督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