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保险犯罪 >
诈骗生育保险金 获刑13年
www.110.com 2010-07-15 10:27

 四川协益社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相俊诈骗金一案,经法院审理后日前一审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相俊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2年开始,李相俊成立的协益公司、世宇公司利用诈骗生育保险金这一手段,仅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期间,就以本单位职工名义为390名不符合社保局生育保险条件的生育妇女补缴了费(含生育保险费)78万余元,随后从社保局领取生育保险金却高达202万余元,至案发时共骗取社保生育保险金共计124.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相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将非本单位职工、并不符合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妇女虚造为自己公司职工,向社保局投保,在领取保险金后即撤保的方法,骗取生育保险金共计12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