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10]32号,下称通知),就做好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以及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通知明确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仍为“税收·发展·民生”。
通知提到,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开辟税收宣传专版和专栏;完成“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审,进行发布和表彰;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总局要求和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要坚持“声势与实效”并举的方针,贴进群众、服务群众、增强宣传实效,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通知同时强调,要常抓不懈,做好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其“品牌效应”,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应将宣传月计划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地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附1:2010年税收宣传月总局宣传活动安排
1.3月31日税务总局召开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座谈会,拉开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2.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开辟专版、专栏。同时,组织中央主流媒体集中就“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情况”、“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情况”、“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情况”、“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税收促进民生改善”、“税务队伍建设”等内容集中采访报道。
3.完成“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审,适时发布和表彰,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同步进行事迹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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