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过去的30年是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学科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中有所作为的30年,那么,未来的30年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纳税人权利彰显的30年,也必将是财税法等学科为国家建功立业,财税法学者(包括从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角度研究财税法的学者)更好地报效国家的30年。我曾将中国财税法学的立场归纳为“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宪政国家”。用这16个字来指导财税法的发展,财税法学人的命运就与整个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综合上述的立场,我将财税法概括为中国的“为官之道”和“为民之法”。所谓“为官之道”是要求未来30年的中国各级政府官员要学会更好地善征、善用、善管“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依照法律掌控好政府的“钱袋子”。在财政收入方面,要取之合理、合法、合宪;在财政支出方面,要用之公开、公平、公正;在财政管理方面,要管之有规、有序、有责。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化解社会的各种矛盾,理性疏导和智慧地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所谓“为民之法”是要求财税法强调规范、控制政府的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特别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私有财产。所以,财税法也可谓“时时刻刻在为人民谋利益之法”。
美国马歇尔大法官曾说:“征税的权力是事关毁灭的权力”。财税法的重要性因此不言而喻。我略举几例加以说明:第一,老百姓极度关注的房价居高不下,虽然主要是供求关系所致,但是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扩张、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不彻底、财政体制缺乏法律规范不无关系。第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中国出台的4万亿“救市”方案中,相当大的部分属于财政支出,在“救市”方案出台和实施过程中,财政民主的缺失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第三,收入分配不公之所以成为当今中国突出的社会矛盾,与财税体制改革滞后、财税法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强化财税的正义导向,强化财税的民主参与,强化财税的法律规范,有利于化解这些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第四,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是财政法制滞后,与财政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机制息息相关。第五,对13亿人的社会保障而言,财政资金是其中重要的收入来源,财政部门还要承担最后付款人责任。健全的财税法制,有利于实现有效监管,保障资金安全。第六,国家每年2万多亿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目前既无法律也无行政法规控制,实体和程序正义难以体现。这不仅影响了资金分配的公平,而且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浪费严重。第七,2009-2010年,我国每年有1万亿左右的财政赤字。国家应当遵循财政稳健原则,在财政政策扩张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在安全区域内,特别需要财税法从标准和程序两方面介入。第八,2009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承诺,未来2-3年中央部门预算要公开。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国务院此举意义重大!这对转型中国的积极影响或许会超过我们的预期。那么,地方各级政府是否应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承诺公开地方预算呢?修改中的《预算法》是否要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必须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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