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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部门反侵权、渎职工作的思考
www.110.com 2010-07-30 13:28

   

    新年伊始,扬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为了让身处稽查一线的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于元月18日在市局二楼会议室,专门邀请了扬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顾局长进行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渎职侵权的讲座。会上,周局长首先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通过学习,自己对反侵权、渎职重要性有以下认识:

    反渎职侵权,实质上就是预防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1)该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刑讯逼供罪等。有的职务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如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职务犯罪,是导致腐败行为发生极易引发和激化矛盾。它扭曲了社会价值观念,败坏职业道德、阻碍社会文明进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严重的不稳定因素。

    税务稽查部门作为一个经济执法部门,手中拥有税法律赋予的一定的执法权,经常性地与“钱”打交道,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为此,税务稽查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当前税务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特征、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

    从近几年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以人情为媒介、以金钱为诱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呈现以下特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往往发生在“权”、“利”的结合部上,出现在权力相对集中,且与纳税人关系较为密切的工作关口上。

    税务部门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纪案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根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上。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是制度不全,落实不到位。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统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不可谓不多,但这些制度中总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很好的落实,往往是写在纸上的多、说在嘴上的多,监督检查的少、认真落实的少。致使少数税务干部误入歧途。

    三是管理体制不到位。应该说,随着“金税工程”的全面启动,为税收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搞活,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税收管理方式、办法总是表现出它的滞后性,不能用先进的、超前的税收管理方式来引导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有效抑制税务人员违法活动的滋生。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监督的形式有很多,但问题是,有些单位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中,至今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没有把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权钱交易。

    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现实依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从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战略高度,对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并强调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加强教育,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中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极大,必须继续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这些,为税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税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我觉得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堤防

    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当前主要是要求每个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意义,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另一方面,要结合税务系统工作特点,要持续、深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参加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规定和《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二)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堵塞稽查管理上的漏洞 

    稽查手段的改进,既是提高稽查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又是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在日常稽查管理上必须把税务稽查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稽查软件中,达到“机器管人”的目的。

    (三)公开办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开办税是遏制以税谋私的有效手段。公开办税落实不好,不但腐败现象难以根治,而且依法治税也难以进行。对此,一要大力推行“阳光稽查”;二要广开监督渠道;三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监督渠道,同时要加强对稽查人员8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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