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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杯国足奖金应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7-30 16:52

  国足已经闯入亚洲杯四强,对给予球员多少奖励,足协还未明确表态。但是从《国足夺冠每人拿多少--足协最多给8万 赞助不封顶》这条新闻中,不难看出一旦中国夺冠,奖励一定是十分丰厚的,有奖励也就意味着球员的收入增加,那么这些收入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呢?请参考以下几点分析:

  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奖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见附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球员接受的亚洲杯奖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体育奖金,因此,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但该奖金应该是以国家体育总局的名义颁发。因为足协不是国务院部委,不具备颁发免税奖金的主体资格。

  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球员除了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以外,还可能会接受各地方、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和奖励,这些捐赠可能是直接奖励给个人,也可能是捐赠给足协,再由足协按照国家体育总局1996年颁发的《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见附2),以不低于70%的比例发放给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不过,只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见附1)规定的情形,不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就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球员接受的其他捐赠与奖励,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见附3)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球员接受的这部分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接受其他奖励的总数×20%”的比例交纳的。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附2:《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社会捐赠(赞助)的奖金、奖品按下列程序接收和分配:

  (一)捐赠(赞助)者以亚洲及亚洲以上单项比赛或其他名义捐赠(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接收并按下列原则分配:捐赠(赞助)的奖金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捐赠(赞助)的奖品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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