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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www.110.com 2010-07-31 11:00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

  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宽松的政策法规,成为吸引外资的“软环境”。

  4、具有快捷便利的交通通迅条件和理想的投资环境。从当今各个国际避税地来看,大都国际航空发达,通迅便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且地理位置都离北美、西欧、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等地不远,为跨国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跨国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佳一面招牌,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的。跨国纳税人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有:

  1、虚构中转业务。国际避税者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销往另一个国家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基地公司中转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基地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基地公司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2、虚设信托财产。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位于避税地境外的财产虚构为信托公司资产,尽管财产信托人和受益人都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属信托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3、以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这种方式要求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避税地的持股公司,因为避税地对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不征税或只征极少的税。如果股息支付国要征收股息预提税,也可能因股息支付国与避税地国家之间缔结有双边税收协定而予以减免,这样就使跨国纳税人从避税地之外,捞取了税收上的好处,达到避税目的。

  4、设立金融机构,从事中介业务。许多国际避税地都有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它们从事庇护外国消极投资收入的业务,为外国投资者掌握存款,并为各种公司及附属机构提供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企业或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或购置不动产时,暂时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机构,而不是通过投资公司解决。而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

  5、建立航运公司,办理船舶注册。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船东通常会考虑去避税地办理船舶的注册手续,并悬挂一面方便旗。所谓方便旗,是指允许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政府除了收取一部分注册费外,对挂旗船东并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对航运收入也不征收所得税。利比里亚和巴拿马提供方便旗最多,成为国际上两个最大的航运避税地,以致悬挂利比里亚或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遍布世界各港口。

  三、国际避税地的利弊得失

  目前,国际上对避税地的利弊褒贬不一。不同的国家由于它们的客观经济条件不同,崇尚的经济理论和奉行的方针政策不同,对国际避部地也往往给予肯定或否定两种完全不同的评价。美、德等国竭力反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对国际避税地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墨西哥等国对国际避税地则给予肯定,赞成其存在。

  客观而言,国际避税地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避税地也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中介。目前全世界的资金中至少有50%存在于避税地或通过避税地转移。如果没有避税地,许多跨国公司就不能有利地把他们的产品出口到欧洲以至世界各地,许多这样的公司就不得不大大提高售价,进而阻碍产品销售,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从避税的自身经济发展来说,其积极作用明显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1、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资金匮乏,促进避税地经济发展。国际避税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少纳税以获取更多利润的好处。因此,导致资金不断地从发达国家流向国际避税地。外国的积极投资,可以加快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金集中和积聚,促进生产规模扩大和进一步社会化;外国的消极投资也能够增加这些国家政府或企业手中的外汇资金;外国企业机构的注册登记、租房用地和办公营业等,多少也可以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增加一定的收入;为躲避高税国而来定居的外国人,也能给避税地带来为数不少的外汇收入。实际上,绝大部分国际避税地以其狭小的幅员、有限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是不可能也无需吸收大量国际资本的。但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虽然这些国家或地区均对直接税实行了免税政策,然而由于注册公司及各种法律实体众多,不但从中可以获得大量的间接税,而且仅注册费一项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这不仅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对改善本国外汇收支状态也是极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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