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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写《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www.110.com 2010-07-30 15:15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第089号)规定:

  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超过5年的,按8%的比例扣除。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第045号)规定:

  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021号)规定:

  自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如何填报

  (一)报表概述

  广告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进行的宣传推销费用,会计核算上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直按计入发生当期的销售费用中。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全部广告费支出、依照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出当年度可扣除额(或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等,为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9行广告费支出的“本期发生数”、“税前扣除限额”、“纳税调增金额”及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提供数据。

  1.与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关系

  附表四第9行第1列=本表第4行。

  附表四第9行第2列=本表第8行。

  附表四第9行第3列=本表第9行。

  2.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的关系

  附表五第2行=本表第12行

  (二)报表栏目说明

  1.第1行至第4行: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并按支出类型分为广播电视广告、报刊杂志广告和其他媒体广告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科目中的“广告费”明细科目。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和业务宣传费严格区分。在该表中申报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发票;

  (3)通过一定媒体传播(媒体的范围包括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而计入广告费的支出,应首先作会计账务调整后再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4行。

  2.第5行:“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包括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出、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的广告费支出和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3.第6行“本年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附表一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

  4.第7行“税收规定的扣除率”:按照纳税人所从事的业务或行业不同,分别填列税收规定的扣除率;高新技术企业等特殊企业的广告费支出允许全额扣除的,此行填写100%.

  5.第8行“本年广告费扣除限额”指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当年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最高限额。

  第8行=第6行×第7行。

  6.第9行“本年广告费支出纳税调整额”指当年度企业已经支出的广告费而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部分。

  (1)当(第4行一第5行)≤第8行时,第9行=第5行。

  (2)当(第4行一第5行)>第8行时,第9行二第4行一第8行。

  7.第10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指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当年广告费支出超过扣除比例未能在当年扣除而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部分。

  (1)当(第4行一第5行)>第8行时,第10行=(第4行一第5行)一第8行。

  (2)当(第4行一第5行)≤第8行时,第10行=0。

  8.第11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指以前年度广告费支出超过扣除限额未能以前年度扣除,并在本年度之前结转扣除后剩余未扣除完的部分。

  9.第12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实际发生额大于或等于本年扣除限额时,本行填0;当本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本年扣除限额时,其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11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其差额如果大于第11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则本行等于第11行。

  (1)当(第4行-第5行)>第8行时,第12行=0。

  (2)当(第4行一第5行)≤第8行,且第8行-(第4行一第5行)≤第11行时,第12行=第8行一(第4行一第5行)。

  (3)当(第4行一第5行)≤第8行,且第8行-(第4行一第5行)>第11行时,第12行=第11行。

  10.第13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指累计至当年未能在税前扣除而应当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部分。

  第13行=第10+第11行一第12行。

  四、举例说明

  某日化厂2005年为宣传推广新产品,作了大量的广告策划,发生以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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