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增值税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申报税款。 二、消费税的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申报税款。 三、营业税的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申报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金融机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纳税人不论经营情况如何,应在每月(季)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凡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和单位,同样应按季或按年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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