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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企业所得税法》需增强可操作性
www.110.com 2010-07-30 17:45

  曾参与《企业所得税法》研究、制定工作的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认为,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半年之际,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评价这部法律。

  刘剑文指出,这部《企业所得税法》有很多亮点:第一,它明确了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这与过去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相比是巨大的进步;第二,它在科学、规范征税方面,增加了很多新规定;第三,它确定了一般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科技企业15%的三档税率制度,符合国际惯例;第四,税收优惠政策从过去的以地区性优惠为主改为现在主要以产业优惠为主,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的产业政策;第五,国家借此建立了体系化、规范化的反避税制度。

  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体现了很多新的理念。首先是平等的理念。过去的税法内外有别,新税法内外一致,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里也有体现。其次是利益协调的理念。这部《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非常不容易,其间有多种利益进行博弈,其中包括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博弈,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博弈,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国家与纳税人的博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博弈。在讨论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多种利益充分博弈,并最终得到了协调。

  对于这部法律的实施成效,刘剑文认为,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的因素,才能作出客观的评价。

  一是企业所得税收入多少问题。他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在特定的时间内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比如,去年实现的一些收入,今年上半年正好体现出来。《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效果,不能仅仅以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多少来评价。美元贬值、人民币升值、美国次贷危机都会影响到我国企业。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在美国买了很多债券,其收入和所得税肯定会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近期不断上涨的油价,使企业成本增加。今年我国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年初的雪灾、不久前的水灾,以及股市的大幅下跌等,都会对经济和企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假如下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减少,我们就要分析是不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本身引起的。

  二是法律效果的滞后性。近几年,税收收入每年都以1万亿元左右的规模增长,除了经济发展以外,制度建设是很重要的因素。但是,制度建设在短时间里不容易看出成效,其有滞后性。我们评价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的成效,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一部好的法律,2年~5年以后才能显现出成效。

  三是不能以某些企业为标准来判断法律效果。一部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给所有领域、所有部门、所有行业都带来效益。只要大部分企业税负减了,大部分企业认为是好的,《企业所得税法》就是一部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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