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制定了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适应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附表。新申报表有哪些特点和变化?
1.新申报表采用的是以间接法为基础的表样设计。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纳税间接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直接按税法规定计算填报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基本都是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
2.新申报表附表数量有所减少。与原1个主表、14个附表的年度申报表相比,新申报表只有1个主表、11个附表,取消了原申报表中的《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同时在收入和成本明细表中增加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改为《税收优惠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改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改为《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短期投资不在其中填报;《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改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改为《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改为《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保留的附表有《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3.新申报表要求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其填表说明中规定,依据《境外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即当“利润总额”,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为负数时,该行填报企业境外应税所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为正数时,如以前年度无亏损额,本行填零。如以前年度有亏损额,取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大值,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而原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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