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渎职罪
www.110.com 2010-07-31 13:07
渎职罪中的犯罪主体均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扩大了我国刑法渎职罪主体的范围。使本章之罪的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本章比较重要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比较疑难的罪名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等。需要注意与其他罪区别的罪名有:泄露国家秘密罪。需要注意的特别规定是刑法第399条第3款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有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切记因为受贿犯其他渎职罪的,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的,数罪并罚。
- 上一篇:渎职罪相关法律
- 下一篇: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相关文章
- ·09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渎职罪
- ·刑法笔记:渎职罪
-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及特征
- ·渎职罪主体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思考
- ·派出所辅警能否构成渎职罪的主体?
- ·渎职罪主体
- ·法律解释明确“四种人”纳入渎职罪主体适用范
- ·渎职罪案件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
- ·渎职罪立案标准溯及力问题探析
- ·聘用人员也适用渎职罪
- ·对渎职罪立法、司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依“职权论”也不能任意扩大渎职罪主体范围
- ·对渎职罪应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刑
- ·渎职罪前提罪问题研究
- ·关于完善渎职罪的立法思考
- ·渎职罪犯罪未遂状态及其处罚
- ·危害结果仍是区分渎职罪未遂与既遂标志
- ·厘清职务权限是认定渎职罪的前提
- ·中国刑法渎职罪主体扩大 新的四类人员将被列入
- ·处理渎职罪共犯的三大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