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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价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代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2.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3.饮食业,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的业务。

  4.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5.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6.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所、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7.广告业,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8.其他服务业,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淋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实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对服务业适用税目的稽查,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代理业中代购货物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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