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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业税适用税目的稽查
www.110.com 2010-07-30 15:42

  建筑业,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1.建筑,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种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以及窖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指对建设物、构筑物进行加固、修补、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指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工程作业,指除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在对建筑业适用税目进行稽查时,要注意对以下几种业务的处理:

  1.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即由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不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营业税。

  2.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如铁路大修、房屋修缮)的大修、中修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货物(动产)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性劳务,应征收增值税。

  3.自建自售的建筑物,其自建建筑物支出直接记入建筑物的开发成本,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出售建筑物收入,按税法规定自建自售建筑物除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外,还应再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由施工单位自己建筑、自己使用的,其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如市政、公路、房管等部门所属的工程处、工程公司等施工单位承建其所在企业、单位的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政、公路和房管部门使用的,则应按“建筑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

  5.企业、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属于独立核算的,其内部施工队伍不论承包何种建筑工程,均应征营业税。内部施工队伍属于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承建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应征营业税;承建本单位的建筑业务,如同本单位按市场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应征收营业税;如果只是从本单位领取工资的,则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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