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收种类 > 增值税 >
对增值税的批评
www.110.com 2010-07-30 16:29

  对增值税的批评主要在于其累退性质,税收最终会转驾到最后的消费者,尤其是当政府对日用品、粮食等征税时。相对来说,低收入人士所付出的增值税在其收入中占的比例比高收入人士为高,容易加深贫富悬殊。假设税率为5%。一个每年收入$80,000的低收入人士,不用交薪俸税,每年消费$70,000,便要额外缴交$3,500税款;至于一个每年收入 $100,000,000的高收入人士,一年消费$10,000,000,如果政府减薪俸税5%,便可节省$5,000,000,同时要交 $500,000增值税,一年合共节省了$4,500,000。

  此外,由于个人入息本身已要交税,商业活动也要交利得税,部分商品及服务也会有本身的税项(如酒精、香烟、燃油、汽车等),再征收增值税是多重征税。

  一般来说,最终政府所能收到的税款会比预计为低,这是因为执行上会遇到困难,以及高昂的行政费。

  由于一般不会对出口的商品和服务征税,这容易引致虚报等骗案,如果进口关税低于增值税,也可能出现出口再进口的避税方法。

  对于小型企业,为免增加成本,部分政府或会对之免税,但这却造成不公平现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