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务管理 > 开业税务登记 >
开业税务登记(个体)所需材料
www.110.com 2010-07-30 15:00

  一、个体工商户: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本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财务负责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5、生产经营地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二份;(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并需同时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一份,提交地税;

  6、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总机构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及下拨资金证明一式二份;

  8、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一式二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