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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开业税务登记
www.110.com 2010-07-30 15:00

  【事项名称】

  机构开业税务登记

  【办理机构】

  市税务局。

  【办理地址】

  市税务局局征收大厅税务登记窗口

  【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 房产、土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

  6.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7.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办理程序】

  纳税人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上应加盖纳税人公章及法人(负责人)签章,提供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予以确认。

  【办结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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