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9岁的老人李维芝无奈地将自己的儿子告上了法庭,因为家里的房屋拆迁,儿子在拆迁前答应给自己10万元,却只给了6万元。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和居住问题,老人只好将儿子告上了南京秦淮法院。
李维芝老人有一儿四女,平时生活由儿女们轮流照顾。因老人居住的洪家园房屋拆迁,老人将来的赡养和遗产分配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年4月27日,李维芝老人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儿子刘齐峰,及作为丙方的四个女儿签订协议一份,就洪家园平房拆迁事宜达成一致:一、李维芝搬离此屋,由刘齐峰支付母亲人民币10万元,作为今后的居住费用;二、李维芝今后的生活由四位女儿照顾,生病费用、住房费用及百年以后的丧葬费用,都从10万元中支取,儿子刘齐峰不再承担。如遇费用不够,由四位女儿共同承担,与刘齐峰无关。洪家园房屋拆迁后,拆迁部门直接将6万元现金交付给了李维芝,余款4万元,李维芝老人多次向儿子刘齐峰催要,但刘齐峰一直拖着不给。不久前,李维芝老人将儿子告上了秦淮法院,要求儿子支付这4万元。
法庭上,老人的儿子刘齐峰辩称,与母亲签订协议属实,但当时是因怕母亲拒不搬迁影响取得拆迁补偿,被迫承认给付母亲10万元。目前,因家庭收入有限,拆迁时分得的拆迁款,除6万元现金给了母亲外,其他的拆迁款均在拆迁部门指定的账户,只有重新购房才能取出。今年四五月份,自己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现正在排队,待购房取款后才能将4万元支付母亲,暂时无支付能力。
对此,李维芝老人是一肚子的委屈。她说,儿子是有收入的,他开了一家麻将档,另外自己水西门的房子2002年拆迁,五六十万的拆迁款都给儿子拿走了。现在,自己在外租房子每月要1200元,另外还要请一个保姆照顾,都需要用钱,自己多次去找儿子,都没有要到,后来儿子看到自己来了连门都不开。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立即支付余款4万元。
秦淮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维芝母子签订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成立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刘齐峰提出其暂无履行能力的反驳理由,缺乏充分的证据,不予采纳。李维芝要求儿子给付余款4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刘齐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维芝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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