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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自焚,执法局长停职
www.110.com 2010-07-05 09:34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晚10点,成都金牛区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该区“11·13”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初步调查情况。通气会通报称,成都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拆迁的现场指挥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对此,金牛区政府已于昨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

  补偿方案两方未曾谈拢

  金牛区城管局认为,胡昌明家属于违法建筑,一直未办《规划建筑许可证》等手续。而胡昌明说,他家面积约4000平方米,履行了合法的用地手续、缴清了办理产权的费用,“不属于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

  城管局表示,2007年8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连接北新干道和川陕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而胡昌明说自己的房子并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属于城管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对象。

  据了解,拆迁方提出补偿200多万元,胡昌明认为,这还不够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一,提出800万元。城管局长钟昌林以1996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说按当时的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元。

  在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唐福珍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严重烧伤,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金牛区深感惋惜。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金牛区对事件发生过程也进行了认真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调查的深入开展,若发现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其它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的话就是政府的态度,唉,这事怎么说呢?人都说人命关天,可是现在房子的事和人命连在一起,是不是也关天呢?到底什么重要?她的死值不值得?

  唐福珍点燃泼洒在身上的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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