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 > 拆迁安置法规 >
关于颁发南京市城镇房屋拆迁承包奖惩暂行办法
www.110.com 2010-09-03 13:05

【阅读全文】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基本建设速度的若干暂行规定》,为改进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加快旧城改造,特制定本办法。
    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必须在市、区(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实行承包。经市政府批准的成片改造地段,可由市、区全民所有制城镇综合开发公司实行承包。严禁建设用地单位与补拆迁单位(个人)直接洽谈拆迁事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
,要积极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
    三、拆迁承包内容的定额标准
    1、包拆迁时间。以用地单位与承包部门所签合同批准生效日期为承包起日。根据动迁量大小和零星拆迁、小区开发等不同情况确定拆迁完成时限。
    零星拆迁三十户以内的为二十天,三十一户至五十户为三十天,五十一户至一百户为四十五天,一百零一户至二百户为六十天;
    小区开发(市政府确定的成片地段)拆迁五十一户至一百户为二十天,一百零一户至二百户为三十天,二百零一户以上的为四十五天;
    个别钉子户的动迁时间,以报送到市房地局仲裁的时间为准。
    2、包定居安置面积。根据《南京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人均应安置居住面积,按零星拆迁增加百分之十八系数、小区开发增加百分之十四系数实行承包,空挂户和按有关规定或经市政府批准的个别落实>策户不在计算范围内。
    3、包拆迁户自行过渡户数。零星拆迁和小区开发分别以拆迁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六十为承包自行过渡户数的基数。
    4、包私房征购和定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南京市房屋折旧收购价格》,私房征购根据房屋结构、成色,分别按每平方米三十元至四十五元的标准,定附着物补偿费按每平方米>元的标准进行承包。有正式营业执照的个体户的附着物补偿,按有关规定另议。
    四、承包单位和个人的奖罚。
    1、按承包期限完成拆迁任务的不奖不罚。零星拆迁每提前一天,每户提奖三元;未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每户罚款三元;小区开发每提前一天,每户提奖>元;未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每户罚款>元。以上采取累计法。
    2、按定额完成承包安置面积的不奖不罚。节约安置面积的,每节约一平方米居住面积提奖五十元,但不得将居住面积化为建>面积提奖。
    3、按定额完成承包自行过渡户数基数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自行过渡基数的,实行分段计算奖励。
    (1)零星拆迁自行过渡完成百分之三十一至百分之六十的,每户提奖五元;完成百分之六十一至百分之八十的,每户提奖十元;完成百分之八十一至百分之九十五的,每户提奖二十元;完成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每户提奖二十五元。
    (2)小区开发自行过渡完成百分之六十一至百分之八十的,每户提奖五元;完成百分之八十一至九十的,每户提奖十元;完成百分之九十一至百分之九十五的,每户提奖十五元;完成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每户提奖二十元。
    (3)未按定额完成自行过渡基数的,每户罚款五元。
    4、私房收购费和附着物补偿费,要一次包死,结余归承包单位,如有不足,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5、承包单位内部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奖罚比例另订。
    五、对积极克>困难,支持国家建设的拆迁户,除按规定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外,另给予如下奖励,其 和由用地单位另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