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法 > 抵押 > 抵押登记 >
北京房屋抵押登记指南
www.110.com 2010-07-13 15:15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5、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市建委具体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军产、外产、外国驻华使领馆用房、外商独资企业用房、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用房、保密用房的房屋抵押登记,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证大厅办理,业务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下午17:30,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办理其他类房屋抵押登记,请您携带好相关申报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权属办证大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此项业务共需要30个工作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