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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与郝文中计算机网络域名
www.110.com 2010-07-19 16:1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哈民五初字第23号

    原告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五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吴火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吴建设,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林文渊,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  郝文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汉族,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副48号-2号。

    委托代理人  张克军,黑龙江银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亲亲公司)与被告郝文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建设、林文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亲亲公司诉称:原告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始创于1985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原告秉持“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经营理念,励精图治,拼搏进取,目前下辖9家控股子公司,拥有员工2万人,其中国内外中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300多人,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超10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告于1992年在国际分类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614573号“亲亲”商标,后又不断改进商标,并于2004年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93585号“ ”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93583号“ ”商标,同时,原告也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到目前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1.4亿元,广告覆盖范围遍及全国,使“ ”商标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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