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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www.110.com 2010-07-19 16:02

  福建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福建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闽经贸商业〔2008〕25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企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信息产业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密码管理局(机要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制定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高技[2007]1194号)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商改发〔2007〕490号),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中介推动,企业主导,促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协调发展;按照市场导向,注重实效,优化环境,稳步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快我省电子商务资源整合,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建设海峡西岸电子商务先行区。

  (二)发展原则:按照政府引导、中介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中心任务,完善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应用水平,培育服务产业。一是完善发展环境。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统筹发展全局,突破瓶颈制约,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建设重点,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市场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是创新发展模式。以促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有机结合为着力点,面向发展前沿,立足自主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务求实用高效,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三是提高应用水平。以培育电子商务应用主体为基础,充分发挥公用电信网和电信运营网企业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深化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电子商务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四是培育服务产业。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促进服务贸易,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就业增长。

  二、总体目标

  (三)到2010年,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撑体系、技术服务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网站,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基本建成为产业集群、行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与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在各设区市设立CA(证书授权认证)与KM(密钥管理)分中心,为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活动提供电子认证和安全环境。70%的企业能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从事国内外各种商务活动和办理网上申报纳税,企业网上交易额占企业交易总额比重达到30%,其中对外贸易应用电子商务进入全国前七位,与对外贸易额在全国的位次相当,使电子商务成为经济贸易的重要手段,基本形成以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主流的发展态势,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业初具规模,为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主要任务

  (四)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电子商务提供良好信用环境。以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与加强信用监管为手段,以健全法规和创新制度为支撑,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各方诚信经营,防范交易风险。通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建立重点行业的信用监管系统,逐步使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已有的企业征信系统基础上,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公示,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实现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的有效形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贸易通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激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

  (五)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安全环境。加快建设和完善福建CA中心和KM中心。建设福建省电子商务密钥管理中心异地容灾系统,保证生产中心(主KMC)和灾备中心(备KMC)的数据同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业务系统工作的连续性、可靠性、安全性。

  (六)建设互联网支付网关,加快建立电子支付体系。引导金融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在线支付业务。逐步制定实时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结算体系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利用银行卡联网通用平台,构建安全、快捷、方便的支付平台,逐步实现消费一卡通,为我省推进电子商务建设提供支付保障。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的无线网络资源优势,建立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平台。

  (七)建立和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利用GIS等信息技术挖掘商业储运和物资仓储的闲置资产,提高运输的实载率,整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现有资源,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企业内部系统的配送中心逐步向社会化发展,提高物流配送企业的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面向所有网上商户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配送机构,加大力度运用电子商务技术手段,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以电子商务应用带动我省物流行业发展,提高我省物流企业经营水平和服务效率,形成覆盖全省的高效的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加快福建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提高我省口岸物流通关效率。

  (八)培育产业集群的电子商务。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以资源共享为重点,以产业集群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建设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应用工程,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产业集群过程中的作用。鼓励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为产业集群上下游供应链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建设重点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逐步发展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支持基础条件好、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环节的骨干企业逐步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通过成熟的电子商务技术,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实现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融合与集成。

  (九)重视发展行业电子商务。整合行业电子商务网络资源,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省行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金融、证券、旅游、汽车、烟草、教育、保险、医药、电信、物流、房地产、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行业和领域的电子商务。研究制定行业电子商务规范,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推广具有行业特点的电子商务经验,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提高行业的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十)建设应用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要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知名度高、品牌响、客源广的优势,在“在线广交会”上建设“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通过政府扶持、中介推动、企业应用,加大平台的宣传推介和培训力度,为我省广大外经贸企业降低营运成本、增加贸易机会、拓展国际市场服务。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推广数字福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平台,形成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机构或企业,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节约中小企业设备和软件投入成本,弥补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和人才上的不足。

  (十二)继续完善“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www.fjzyq.gov.cn)工作,通过该平台构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持续高效的资金供求衔接机制。强化平台的金融政策、金融服务和产业政策等信息发布功能,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资金供求信息,促进银企对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三)扶持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推广网上商城并扶持建设WAP商城,引导传统商业企业开展网上购销,扩大企业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的应用规模,鼓励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建设城市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并向社区延伸,促进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化。鼓励我省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广泛受理银行卡。扩大商业服务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消费终端的覆盖面,支持消费者持卡消费。

  (十四)通过企业信息化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推动企业普遍建设内联网,建立开放式的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企业管理机构的重组,建立符合信息化要求的业务流程和经营管理体制,增强企业产、供、销协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企业市场反应能力、科学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电子商务营销力度,组织省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认真办好海峡两岸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电子商务博览会。

  (十五)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县(市)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为中心,乡镇及行政村农副产品信息服务点为基础,流通大户和广大农民为终端服务对象,连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生鲜配送中心、农产品生鲜超市和农资流通企业的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基层更好地运用信息化和商务信息为经济服务,使中小企业、广大农民及时了解商务政策,掌握商机,更好地开展商务活动。努力提升商务信息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通过商务信息服务中心、站、点、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副产品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收集、发布涉农信息,为“三农”提供内容丰富的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增产增收。

  (十六)发展业务技术外包服务。扶持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外包服务,培育在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技能培训等辅助性业务外包。鼓励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生产服务业、消费服务业资源,带动传统服务业发展。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的业务转型,发展面向政府和企事业的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降低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应用成本。

  (十七)带动与电子商务紧密相关的产业发展。通过开展电子商务,增加网上广告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顾客信息收集、信用卡支付结算等商品交易的中介活动,推进网络安全产品、网上支付产品的产业化,创造电子商务应用软件、系统集成等企业的发展机会,拓展我省宽带信息传输平台的业务。通过建设满足发展电子商务需要的物流体系,促进以物流服务为核心的运输、配送、包装、加工等业务的增长,带动与现代化物流本身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运输条件的发展。

  (十八)实施重点示范引导。一是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示范。制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标准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信用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二是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示范。支持面向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发展行业公共信息服务,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三是移动电子商务示范。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四是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示范。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物流供需信息发布、服务交易、过程优化与跟踪等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五是税务电子政务服务示范。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纳税申报和电子缴税服务。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省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要在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项目审理等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协调发展电子商务中的重大问题。省发改委、经贸委以及财政、金融、科技、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外经贸、工商、公安、海关、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各设区市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本地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电子商务应用绩效调研机制和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促进扶持、规范和引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实行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电信业、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引导作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扶持建设电子商务重点应用示范项目。

  (二十一)贯彻电子商务法规和标准。针对信息技术手段与传统流通方式相结合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推动《电子签名法》、《合同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贯彻落实,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开展电子商务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有关电子商务安全标准、交易标准、信息交换标准、资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的应用。在没有可适用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前提下,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标准。

  (二十二)建立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软件、应用软件、终端设备等关键产品的自主开发能力和装备能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装备研发、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我省电子商务投资、评审、监理及验收机制,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十三)重视和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协会、省互联网协会、省物流协会、省通信学会、省计算机学会等社团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全省电子商务专家库,发挥专家作用。

  (二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及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宣传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加强与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搞好学科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高等院校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人才服务机制,引导高校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及民营企业集聚,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企业等各行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鼓励社会各界有计划、多层次地对在职人员进行电子商务培训。积极向国内外引进我省急需的电子商务高级复合型人才,开展电子商务国内国际交流,扩大闽台电子商务合作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专业化电子商务管理人才队伍。

  (二十五)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积极研究、探索监督管理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模式、方法和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内容、传播方式,维护交易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规范电子商务合同文本,查处利用网络不平等格式条款侵权行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欺诈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规范用户注册和会员发展、网上促销、电子签约、网上拍卖经营、售后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和谐有序。规范电子支付行为,规范交易方之间的电子支付和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行为,防范电子支付金融风险,保障资金流动安全。规范电子商务商品配送行为,提高商品配送能力,健全物流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工商、公安、通信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机制,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利用因特网进行赌博、商业欺诈、非法广告等行为,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省经贸委牘牘牘

  省发展改革委牘牘

  省财政厅牘牘牘

  省信息产业厅牘牘

  省科技厅牘牘牘

  省外经贸厅牘牘

  省公安厅牘牘牘

  省教育厅牘牘牘

  省交通厅牘牘牘

  省通信管理局牘牘

  省工商局牘牘牘

  省质监局牘牘牘

  省国税局牘牘牘

  省地税局牘牘牘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牘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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