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子商务法 > 电子签名 > 数据电文 >
我国《电子签章条例》将出台 数据电文将具有效
www.110.com 2010-07-19 16:28

   6月23日海事审判网   (陈华)我国《电子签章条例》已提上议事日程。记者从正在上海召开的中国第二届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研讨会上获悉,受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电子商务管理司已组织有关专家,正在起草该部条例,并有望尽快出台。
  据介绍,电子签章是采用特定技术手段,对网络传输中的数据电文打上特定的标记信息,并通过该标记信息,鉴别数据电文的发送人或者表明发送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通过电子签章,可以辨别网络信息发送人的身份,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与隐秘,防止抵赖,从而极大地保证网络信息传送的真实性。有了电子签章,任何人无法否认自己发出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的通讯和交易由此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
  自1998年我国发生第一笔网络交易以来,电子商务交易额度在中国稳步上升,发展前景看好。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的逐步发展,要求立法保障的呼声日高。但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立法滞后严重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据悉,正在起草的《电子签章条例》被认为是调整网络交易的基础性条例,也是我国构建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的突破口。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电子签字示范法》,目前,全球共有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与电子签字相关的法律。亚洲的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日本、印度,我国的香港和台湾等地区均先后出台了此类法律。
  与会专家介绍,从已经立法的国家来看,法律上承认经过电子签字的数据电文具有证据效力,有助于推动无纸贸易的发展。此外,该法律的制定,将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普通电子邮件难以得到司法部门认可的现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