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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条例年底出台 相关立法列入人大议程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为期两天的全国版权会议昨天在京闭幕。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在讲话中透露,《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计划于年底出台。该办法将重点解决网络侵权事件发生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所承担的行政责任。

  新技术条件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世界性难题。此前,我国政府在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修订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但是,这些规定均缺乏具体操作条款,而网络侵权案件却逐年上升趋势。石宗源称,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制定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条例列入了2005年立法计划。但是,在这部法律出台前,国家版权局将于年底前率先推出相关行政条例,以规范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传播的秩序。

  《条例》将对互联网侵权案件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商(ISP)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即一旦发生网络侵权事件,不光网络内容提供商(ICP)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北京联通、中国网通等ISP企业也可能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石宗源称,有关网络法规规章的制定将为我国下一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律师解读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太福:信息转载用于商业用途应付费

  虽然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比比皆是,但是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立法,不能照着文字报刊等纸媒体以及其他电子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来“依葫芦画瓢”,应该有一套新的立法思维。

  互联网不仅仅是一个信息载体,它在言论出版自由、信息传播自由、保障公众知情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过于严厉的著作权保护反倒会影响网络流通的速度,甚至妨碍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和空间。

  互联网是否侵权,这中间应该划一条界限,就是网站是否把转载或者上传的文章、图片、音乐、录音录像用于商业目的。如果是用来盈利的,必须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一定费用,否则可以视为侵权。比如现在一些网站大量转载报纸、电视和电台消息,还制作成付费短信,坐享“免费的午餐”等。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要给著作权人支付相应费用,应该有明文规定。

  而对于一些公益性网站来说,此类行为如果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的身份,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而且可以不支付著作权人报酬。但对于哪些网络信息享有著作权应该有一个详细的分类和规定,互联网信息自由流通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良珍:网络侵权可引入“避风港”原则

  网络著作权保护条例可引入美国的“避风港”原则:发生网络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网络侵权方面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文章和音乐作品侵权方面。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此有一些规定,但是不够具体。国家版权局如能从行政角度出台对ISP侵权的管理办法,对规范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有好处的。但是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角度看,最终是要运用司法手段,而不是行政处罚,而且行政处罚对于著作权人本身的利益影响不大。

  然而,即使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和法律出台,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谁来监管互联网?”依靠国家版权局本身,或者工商局、公安部等政府部门的力量,显然不现实。互联网内容浩如烟海,政府的监管能力是非常有限的,恐怕更好的办法是形成一个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机构,以及由著作权本人来自行监管。

  今冬明春“严打”盗版教材

  本报讯 在昨天的全国版权工作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对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打击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非法印刷和复制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行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等五项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盗版教材

  新闻出版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局长范卫平称,目前市场上的盗版图书主要集中在教材、教学辅导书籍、常销书(工具书)方面,其盗版品种甚广,从中小学教材、整治学习材料、财会、律师、护士等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到考研、GRE、TOFEL等考试复习材料,无一不被盗版。

  国家版权局要求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各类学校尤其是中小学图书代办点、校园周边书店(摊),以及校办印刷单位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出版、印制、销售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的违法行为。

  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年底完成

  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

  此前,有关部门对我国部分省市政府部门的办公软件检查发现,盗版率高达80%以上。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下发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上至国家部委下至县一级人民政府,一律使用正版软件。

  目前河南、安徽、福建等省已经成立了正版化工作小组,其他省区市应尽快行动,务必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正版化工作则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少女之心》出炉与非法买卖书号有关

  范卫平指当前出版物市场突出问题,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色情读物是打击重点

  本报讯 在本次全国版权会议上,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局长范卫平指出了当前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

  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

  以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主要攻击诽谤对象、对我国未来经济、文化、社会发展进行妄测妄评的图书,以及渲染官场权力斗争,散布所谓政治内幕的非法出版物屡禁不止;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统一的非法出版物在一些地区呈蔓延趋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品,变化各种手段,利用各种机会扩散。

  色情出版物明显增多

  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办组织查处的有害出版物《少女之心》和色情诗集《心藏大恶》,即分别与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和大连出版社“买卖书号”有关。

  最近一段时期,各种“一夜情”之类的小说、“性爱日记”纷纷出笼,还有一些以所谓研究面目出现的有关性科学、性艺术、娼妓之类的出版物大量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格调低下。而这些出版物亦成为盗版者的追逐对象。

  还有一些地区音像市场上再次出现“粗口歌”。这些“粗口歌”把一些脍炙人口的诗词、革命歌曲改变成充斥了色情、暴力、毒品等内容的污言秽语,有的甚至夹杂有严重的不良政治倾赂的词语。

  今年5月和9月,全国“扫黄”办先后两次集中派出检查组和暗访组有针对性地对全国部分地区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合法的出版物市场也在公开或半公开销售上述非法出版物。

  非法报刊时有发现

  非法报刊的泛滥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其中境外注册刊号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问题更为突出。利用境外注册刊号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有的打着中央国家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旗号招摇撞骗,有的以刊登广告和举办活动的名义诈骗钱财,有的设立由境外机构和人民操控的编辑机构或记者站,有的使用伪造的许可证,有的刊载禁载内容。由于这些期刊多以诈骗为目的,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盗版光盘问题严峻

  今年7月26日,广州市新闻出版部门在番禺5个仓库中查缴非法音像制品570万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570万张光盘中烫码碟、磨码碟的数量、品种比例不小,而烫码、磨码碟正是一些合法光盘企业违规生产的。

  非法光盘生产线向内陆扩散

  今年4月12日,江西省公安机关在赣州市大余县成功捣毁一个非法光盘生产线窝点,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4条,盗版光盘100万张,并抓获首要犯罪嫌疑人陈汉荣。这是我国内陆省份首次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也是除广东省外一次性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数量最多的案件之一。这表明非法光盘生产线有向内陆省份扩散的迹象。

  链接

  上半年反盗版成果统计

  今年上半年,全国取缔或关半闭非法、违规出版物集散地、市场1458个,关闭无证照和违规的店档摊点22546个;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0382余万件,其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92余万件,法轮功邪教宣传品227余万件,淫秽色情出版物754余万件,盗版走私出版物8982余万件,破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1条;破获案件5977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606人,行政处罚21533人(单位),刑事处罚835人;查缴非法刻录设备366台,取缔、关闭非法(违规)印刷企业2821家。(马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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