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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无超过法定期限
www.110.com 2010-07-23 16:47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熢?审原告 广东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熂虺坪D瞎?司 被上诉人?熢?审被告 海南狮城度假村有限公司?熂虺剖ǔ嵌燃俅骞?司 二、主要案情

    1997年12月8日上诉人海南公司?熞曳健∮氡簧纤呷耸ǔ嵌燃俅骞?司?熂追健∏┒?《合同书协议条款》,约定:由上诉人海南公司承建被上诉人狮城度假村公司位于文昌市清澜镇高隆湾狮城度假村全部工程项目,4层框架结构,总面积为7225平方米。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740元。工期365天,自1997年12月10日起至1998年12月9日止。违约责任为:若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均按工程总造价的2%处以罚金,不按时付款利息率,按国家银行现行同期率规定,由甲方负责偿付给乙方。合同还对双方责任、工程验收和保修、安全施工等方面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上诉人海南公司依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上,被上诉人狮城度假村公司于1998年8月11日向上诉人海南公司发出顺延工期通知,确定工期顺延为二年?熂?97年12月至99年12月 。2000年12月20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上诉人海南公司实际完成工程量为6,614,124??15元,被上诉人狮城度假村公司实付工程款为5,631,000元,实欠工程款为983,124??15元。结算后,被上诉人狮城度假村公司未能付款,双方于2002年12月22日签订《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一、甲方承认欠乙方工程款项总额人民币为:146万元;二、甲方承诺:分三期付清工程款给乙方。即2003年1月25日前付70万元;2003年2月25日前付40万元;2003年4月30日前付36万元。三、甲、乙双方商定把三栋别墅收尾工程做完,收尾工程造价为410,000元,双方商定工期为三个月,乙方收到甲方付所欠工程款总额110万元后五天内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施工工期从乙方工人进场第二天算起。协议签订后,被上诉人狮城度假村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上诉人海南公司因而也没有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双方因此引起纠纷。上诉人海南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人狮城度假村公司支付工程款146万元、材料损失费33,960元、值班人员工资30,418??35元、利息36,674元、违约金132,282??48元,合计1,693,334??83元;并要求确认对承包建设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审法院经调解,上诉人海南公司同意被上诉人狮城度假村公司所欠工程款减为128万元。据此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海南狮城度假村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广东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工程款等人民币1,416,67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的其他项请求。一审宣判后,海南公司不服向海南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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