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T小姐自2007年入职深圳市宝安区Y公司,T小姐与Y公司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6月,T小姐因故从Y公司离职。之后,T小姐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Y公司支付其2008年2月至2008年6月的双倍工资合计五千余元。
【裁决结果】
仲裁庭审中,Y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Y公司与T小姐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07年12月31日自然终止,2008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就此问题T小姐举证如下:(1)2008年T小姐签领工资的工资明细表(因该证据属用人单位保管,T小姐提交的是对工资明细表拍照的照片),但Y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T小姐未提交证据原件,不予认可;(2)2008年6月T小姐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的《群主来访处理登记表》,在该证据中,Y公司代表的申辩意见未提及2008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T小姐提供的《群主来访处理登记表》等证据,足以认定2008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故裁决:T公司支付T小姐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五千余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T小姐提交的《群主来访处理登记表》是一个关键证据:如果T小姐确实在2007年12月31日离职,那么2008年6月Y公司的代表到劳动部门处理T小姐投诉时的申辩意见应当为“T小姐已经离职”,但是当时Y公司代表的申辩意见未提及2008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而在仲裁庭审中Y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2008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有违常理,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不予采信。
作者简介:方俊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较高的法学造诣,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发表论文有《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废刍议》、《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典型形态》、《论经济法调整社会分配关系的特殊功能》等。 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相关文章
- ·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 ·从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谈企业规章制度生效的要件
-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两个法律问题
- ·从一起案件谈事实劳动关系结束的法律性质
-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两个法律问题
- ·广东劳动争议案件井喷 华为万人辞职被认定无效
-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代理关系、劳动争议等案件
- ·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认定
- ·对劳动关系中损害赔偿案件的认定及处理
- ·对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
- ·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几点思考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相关疑点问题探讨
- ·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问题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变迁小结
- ·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
- ·试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规范
- ·工伤认定不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
- ·为工伤认定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应予受理
- ·劳动争议案件申诉、起诉时效
- ·解读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