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两家公司因在其生产销售的手帕纸、餐巾纸上使用了“薰衣草”的字样,被拥有“薰衣草”商标专用权人告上法院。1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逢英诉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凡相印纸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李逢英诉称,原告在2004年9月取得“薰衣草”商标专用权,经核准在纸手帕等十六类纸制产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标。之后,原告与两家造纸企业签订生产许可合同,生产“薰衣草”牌纸类产品。
2006年4月,李先生发现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恒安凡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心相印”生活用纸系列产品,在外包装和内包装的显著位置,大量使用同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文字标识“薰衣草”。
原告认为,被告生产厂家和委托生产企业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凡相印纸业有限公司在《经济日报》上公布侵权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承担各种合理支出费用12.5万余元。
被告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凡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答辩认为,李逢英先生所拥有的商标中的文字部分“薰衣草”是一种植物固有名称,薰衣草植物是常用的香料,被诉侵权产品包装标注“薰衣草”是善意说明产品含有薰衣草,两被告认为他们没有将原告拥有的“薰衣草”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其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1月11日上午,原告李逢英和他的代理人及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凡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出庭,出售纸制产品的北京顺天府投资公司的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但很快,由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顺天府公司又与本案没有了干系。
法庭上,双方围绕湖南恒安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恒安凡相印纸业有限公司纸制产品上的“薰衣草”字样是否构成侵权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方经公证购买了三种纸制商品提交法庭,被告则购买了一瓶薰衣草香精以证明其所生产的纸制系列产品中含有的香味与薰衣草的味道一样,产品上的“薰衣草”字样只是为了说明含有薰衣草成份,没有侵犯原告的“薰衣草”商标。
- 上一篇:协管员失手烧车 交警队被判买单
- 下一篇:公司首席运营官"脚踏两只船"被炒"鱿鱼"
相关文章
- ·浙江杭州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
- ·杭州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 五年罚没款4279万
- ·“米其林”商标侵权案二审审结 天津米其林撤回
- ·贵阳最大一起涉嫌商标侵权案告破
- ·恶意注册域名侵害驰名商标 金华审结商标侵权案
- ·美国财经资讯巨头彭博商标侵权案宣判
- ·砖厂占道堆砖坯引发无意思联络侵权案
- ·一个鸡蛋引发的"商业诋毁案""名誉侵权案"
- ·法律评析“泰达”商标侵权案
- ·德高等法院裁决“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中方胜诉
- ·“黑天鹅”商标侵权案的法律思考
- ·广州保赐利诉立邦商标侵权案
- ·评“红河”商标侵权案
- ·工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近万件
- ·工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案近万件
- ·“淘宝”网被控商标侵权案开庭
- ·工商所查处奥运商标侵权案
- ·来宾市工商局上半年查处商标侵权案34件
- ·贵阳审结一起商标侵权案 侵权公司判赔20万元
- ·XTools商标侵权案今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