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民法案例 > 民事诉讼法案例 >
金则岗等在诉讼中不听法庭告诫打架、毁损已被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案情」

    被制裁人:金则岗,男,25岁,住湖南省桑植县利福塔乡金家台村。

    被制裁人:金则齐,男,33岁,系金则岗之兄,住同上。

    被制裁人:金可西,男,61岁,系金则岗之父,住同上。

    被制裁人:向松姑,女,65岁,系金则岗之母,住同上。

    被制裁人:刘贵珍,女,24岁,系金则岗之妻,住桑植县利福塔镇。

    1995年4月14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刘贵珍诉金则岗离婚一案。5月19日,该院开庭审理该案。因经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法庭宣布将于6月中旬宣判。闭庭前,审判长针对双方当事人性格不合、分居较久、矛盾较深的情况,告诫双方:此案判决未下达前,双方不得吵骂打架,不得隐藏、变卖、转移、毁损已被清点并责令金则岗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上述行为发生,将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处理。

    6月3日上午,金则岗在赶集时碰上刘贵珍,叫她回来看望看望孩子。6月4日上午,刘贵珍来到金家,与金则岗碰面几句话就吵闹起来,随即发生扭打。经人劝解,金则岗避开。刘贵珍随后即在金家砸锅摔碗,砸烂了石英钟、手表等物,撕烂了一些衣被,还掏出火柴准备焚烧棉絮,并扬言要把自己烧死在金家屋里,被人制止。金则岗父母金可西、向松姑闻讯赶回家,揪住刘贵珍就是几耳光,金则岗之兄金则齐随之赶到,一并对刘进行殴打。金则岗亦又回到家中,和金则齐一起将刘贵珍从屋里拖出门外,并扔到两米下的水田里。两兄弟又跟着跳下水田,追打刘贵珍,并按住刘贵珍往水田里淹,不让其起身,致使刘贵珍当场昏迷。法庭知道后,赶来责令金家将刘贵珍送往医院治疗并负担医疗费用。刘贵珍住院治疗29天。刘贵珍对金则岗及其家人的行为表示不提起刑事自诉或损害赔偿请求。

    「审判」

    桑植县人民法院认为:刘贵珍不顾法庭告诫,毁损已被清点并责令由金则岗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金则岗、金则齐、金可西、向松姑殴打诉讼对方当事人刘贵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同条同款第(四)项的规定,均构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金则岗、金则齐情节较为严重;刘贵珍虽受伤,也负有一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6月15日作出妨害民事诉讼处罚决定书,决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