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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则岗等在诉讼中不听法庭告诫打架、毁损已被(3)
www.110.com 2010-07-23 14:55



    第四,刘贵珍、金则岗在其离婚案庭审闭庭前,已被告诫不得打架,毁损、转移财产,否则须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但双方还是实施了打架及毁损财产的行为,是明知故犯,属直接故意的行为。其他被制裁人也是明知刘与金则岗的离婚案尚未审结,还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明知打伤人可能影响到案子的处理,妨害民事诉讼的进程,有意放任妨害民事诉讼危害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的行为,符合妨害民事诉讼的第四个条件。

    综上所述,上述被制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指出: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桑植县人民法院据此根据情节,分别对上述被制裁人作出了不同的处罚,其对案件性质的认定是准确的,适用法律是正确的,处罚并无不当。执行后,群众反映很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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