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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变性后不能作"百分百女人" 状告医院索赔
www.110.com 2010-07-23 14:32

2006年3月,52岁的男子韩某接受了变性手术。不料手术后,韩某发现手术并不成功,他仍然无法作“百分百女人”。韩某在找医院补偿未果后,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60万元。2月13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这名52岁的男子韩某,原本是一名司机,土生土长的郑州人。据他介绍,从五六岁上幼儿园时,他就喜欢穿女孩子的小裙子、头上带彩色的发卡,长大后,他内心深处更加渴望成为一个女人,常常背着家人买口红、胭脂等化妆用品,到晚上,戴上假发,穿上裙子,描眉画眼,把自己装扮成女人外出逛街购物。

    压抑了自己几十年后,2006年,韩某偶然得知可以通过变性手术来实现自己做女人的愿望。在仔细了解变性手术的程序之后,韩某确认自己可以做变性手术。

    2006年3月19日,在省会一家医院的整形中心,历时数个小时,韩某终于接受了男变女外科手术,变性手术前后共计花费2.3万元。

    接受手术后,韩某逐渐康复。医生通过变性手术为他再造了女性生殖器,但韩某很快就发现有问题“新造的女性生殖器阴道闭合,也就是说,我没有办法像正常的女性那样过性生活”。发现自己手术失败后,韩某感觉很痛苦,她来到当初接受手术的整形美容中心,找到医生要求美容中心对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提出赔偿金额为30万元。该中心医生表示难以接受,从8月中旬开始,双方先后交涉了多次,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据诉状称,原告韩某于2005年8月20日被郑州市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为易性癖。2006年3月19日,原告在被告处接受实施了变性手术,手术内容为:1、阴茎切除术;2、睾丸切除术;阴道变形术;4、隆胸术。

    从2006年3月18日入院到2006年5月4日出院,在经过48天的住院治疗后,韩某不但没有彻底治愈原告所患的易性癖,反而由于手术失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上痛苦:1、胸部疼痛,两侧乳房高低不平,双臂无法伸直。2、尿道疼痛,小便无方向,经常尿湿裤子和鞋,以致于小便失禁。3、阴道口发硬有明显疼痛感,解大便时疼痛感更强。 4、大便干结,无法正常大便。5、术后护理不当,在阴道成型过程中未使用假体,以致于造成术后阴道闭合,阴道闭合无法过性生活。

    原告称,被告在术前作出虚假宣传,告诉原告以前做过多例变性手术,但实际上被告从未做过变性手术,并不具备实施变性手术的技术条件和相应资质,从而导致了手术的失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把该医院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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