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是在商场的欺骗和误导下,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张先生将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告上了法院,要求双倍赔偿他的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张先生首先宣读了起诉书,他称,2006年10月31日,自己在看到华堂商场丰台北路店在大门上方所作的商业广告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张先生看到的广告上清楚地载明:满200减现金80。羽绒服在商场货架上的标价是618元,但商场是在先打九五折后才按广告上的“满200减现金80”予以减价,致使张先生因此损失人民币49元(具体计算方法是:618-3×80=378,618×O.95=587,587-2×80=427,427- 378=49)。后张先生找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但因华堂商场原因调解无效。
张先生认为,华堂商场采用商业广告形式促销商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致使他遭受经济损失,依据《消法》及北京市实施《消法》有关规定,华堂商场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此,张先生要求华堂商场双倍赔偿羽绒服的价格并支付他的误工损失,共计984.68元。对此,张先生向法庭出示了一些照片、录音作为证据,还把争议的这件红色的羽绒服也带到了法庭,来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华堂商场方面委托了一名法律顾问和一名员工作为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律顾问针对张先生的起诉,表达了商场的意见: “我们完全不能接受。”华堂商场表示,自己的促销活动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广告没有虚假宣传,商场没有过错。“我商场在广告上明确说明‘折扣基础上满 200减80’,与实际销售价格完全一致,原告购买商品时应当已经看清了价格,对该价格是否能够接受应当有自己的判断,我商场没有任何欺诈、误导行为。” 代理人最后这样说道。
由于双方均表示没有和解的基础,法院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此案。
中国法院网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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