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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海上杀人沉尸 儿子协助被判8年
www.110.com 2010-07-24 15:08

    中国法院网讯   曾经震惊秦皇岛市的海上杀人沉尸案的最后一名罪犯肖某某,日前被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被告人肖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5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肖某某之父肖胜利(另案处理)因无营运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人举报于2004年7月2日被海港区交通局将其从事无证营运的夏利车查扣,肖胜利对举报人怀恨在心。2004年7月6日9时许,肖胜利驾驶自家的捷达轿车在91876部队北门等候载客。肖胜利见被害人温某某(女,1956年8月21日生人)、汪某某(男,1980年2月12日生人)准备乘车,怀疑其二人是“钓黑车的”(亦称“钓鱼的”,钓无营运证的出租车的托),想到自己的一辆夏利轿车在不久前被“钓”走,遭交通管理部门扣押,便起意报复。

    肖胜利主动上前让温、汪二人上车,随后将车开到自家门口,把二被害人拽下车,伙同妻子朱某某、儿子肖某某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而后,肖胜利让其子肖某某找来铁丝,肖胜利将二被害人拉到屋里,用铁丝绑住二人双手,拘禁于家中。

    14时许,肖胜利给其连襟朱占喜(另案处理)打电话,让朱帮助找船,提出把二被害人“整死”后扔到海里。朱开始不同意,后在肖胜利一再要求下答应帮助找船。

    20时许,肖胜利开车到朱家,让朱带上绳子和石头,准备作杀人沉尸用。之后,肖胜利返回家中,让其子肖琳丰帮助开车,其父子两人将二被害人拉到肖胜利与朱占喜商定的山海关唐子寨扇贝厂附近的海边。

    待朱占喜开船到海边后,肖胜利叫二被害人下车,并让肖某某开车离去。然后,肖胜利与朱占喜将二被害人拽到船上运至海中,采用先实施殴打再用绳索勒的手段分别将二被害人杀死,并绑上石头沉尸于海底。案发后,肖胜利、朱占喜均已被判刑。

    通过当庭举证,被告人肖某某承认事先知道其父肖胜利要将二被害人杀死,其帮助开车将二被害人拉到海边,但对其父怎么杀的人并不知道。被告人肖某某表示认罪,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胜利为泄私愤伙同朱占喜采用殴打、绳索勒的手段将二被害人杀死并沉尸海底,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肖胜利、朱占喜已被法院判刑受到严惩。而本案被告人肖某某明知其父肖胜利要杀害二被害人却听命于其父,开车帮助肖胜利将二被害人运至海边。虽然亲自动手杀人的是肖胜利和朱占喜,不是肖某某,但是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犯罪的共犯。其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予以惩处。被告人肖某某认罪态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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