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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一大跨国制造冰毒案二审主犯当庭翻供
www.110.com 2010-07-24 15:09

    11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甘肃省第一大跨国制造冰毒案——“7·24”特大毒案上诉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两主犯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死缓,两缅甸籍“制毒技术人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12年至11年有期徒刑后,主犯牟有苏等人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牟有苏15日在二审中当庭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一些供述,不承认自己是毒品加工厂的负责人,其辩护人将两份有关毒品案件的生效判例作为新证据向法庭提交,用以证明牟有苏案一审量刑偏重。国家公诉人则认为,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当维持。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宣判。

    法庭传真:牟有苏否认“厂长”身份

    在一审开庭时,被指控为毒品加工厂“厂长” 的牟有苏在回答审判长的提问时,闪烁其词,嘴里反复说自己“脑子不合适”、“听不清”、“记不得”等话语。在二审的法庭上,牟有苏向“实际问题”靠近,他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有关供述,以自己不识字、公安机关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等理由来为自己的翻供做注释。同时,牟有苏不承认自己是制造毒品的负责人,称当时加工毒品的原料来源自己也不清楚,甚至不承认在开办毒品加工厂前夕去过广州。

    对公安部鉴定提出异议

     牟有苏等人的辩护人提出,牟有苏所购的1公斤冰毒是用于制作“麻古”的原料,其被抓时冰毒还剩727克,200多克冰毒加工了成品“麻古”2196粒(重 240克)及半成品2741.61克,使得毒品数量大增。牟有苏的辩护人说,“麻古”的纯度远远不及冰毒,该案中涉案毒品数量应按照冰毒含量来计算。一审法院对毒品数量的认定,基于公安部的一份技术鉴定,但该鉴定未对毒品做含量检验,用此鉴定结论定案,不够全面和客观。

    缅甸人要求引渡回国审理

    检方指控牟有苏从境外请来的两个洋“制毒工程师”杨加米、陈学友帮助其制毒,在一审庭审时,杨加米说当时在缅甸经朋友介绍来中国西部买“汗血宝马”,到了兰州后才知道是帮助制造毒品。

     在二审时,杨加米旧事重提,语言表达比一审时更顺溜。法官当庭发问,你们缅甸没有马吗?杨加米比划着说,缅甸的马尕尕的,他们要来“大漠”买高头大马。法官问陈学友是以什么身份来中国的,杨加米回答说,他的汉语不好,陈学友是他的翻译。杨加米还当庭提出,自己不懂中国法律,要求将他引渡到缅甸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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