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和下岗职工
11月2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鄂东养蝎诈骗案,在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同案犯张新林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吴伟,男,40岁,河南省卫辉市人,无业。2004年3月,被告人吴伟为骗取钱财,经人介绍在黄梅以推广种蝎养殖并收购乳蝎和蝎毒为名进行诈骗活动。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吴伟向养殖户承诺,每组蝎子投资6000元,在4个月内收回投资,否则负责补足6000元,每组蝎子年赢利1万元,以投资少、见效快、赢利大吸引广大群众。通过收取后期养殖户货款支付前期养殖户乳蝎和蝎毒款的方式以骗取养殖户的信任。
被告人吴伟虚构了“某某全蝎收购门市部”、“某某人工养蝎技术指导中心”、“黄梅县全蝎养殖协会”等单位,与养殖户签订技术服务、产品包销合同和养殖协议等文书,以此为诈骗犯罪披上“商业行为”的外衣。伪造与河南某正规制药公司签订的高价包回收蝎子、乳蝎和蝎毒协议书和某活血酒在黄冈地区的总代理及负责蝎子养殖、提毒和收购授权委托书,以在黄梅发展全蝎子养殖得到正规公司授权为自己的诈骗行为“正名”;将前期收购的乳蝎和蝎毒运回老家存放,谎称已经高价销售;从银行将百万元巨款倒来倒去,并让其妻郭某(另处)携带10万元现金来黄梅,对养蝎户谎称已收到货款和购蝎毒的预付定金,以此骗取养殖户相信自己的经营“形势大好”。
让被告人吴伟犯难的是缺少起动资金。为了达到目的,他将其最初的供货商被告人张新林(河南辉县市人)拉上“贼船”,由张新林带资1.5万元参与共同犯罪。 2005年的11月22日,吴伟想继续骗钱并逃避法律责任,又出资51万元与他人在龙感湖成立“黄冈市超强蝎业有限公司”,以便在龙感湖地区继续以推广全蝎养殖进行诈骗活动。
2005年11月30日,吴伟的诈骗犯罪行为败露,携款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此,被告人吴伟通过上述作案手段在黄梅发展养蝎户697户,725人被骗,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和下岗职工。高价销售全蝎3575.5组,实收黄梅养蝎户资金938.716万元,实际支付黄梅养蝎户乳蝎款为113.25万余元,提毒款420余万元,共支付乳蝎和蝎毒款533.7万余元。养蝎户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04.97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