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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财、于敏、隋国华等人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
www.110.com 2010-07-24 15:44

    「案情」

    被告人:邓玉财,男,37岁,吉林省长春市人,原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虹化工颜料厂工人(已停薪留职),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匡街一匡住宅小区7号楼1单元6楼1号。1994年5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敏,男,30岁,山东省昌邑县人,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三益街10号。1978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8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82年8月因犯脱逃罪、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1993年11月29日被减刑释放。1994年5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隋国华,男,38岁,黑龙江省阿城市人,无职业,住阿城市原种场家属宿舍原林胡同151号。1980年10月因犯盗窃罪、窝脏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1985年9月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1993年8月被减刑释放。1994年5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嘉棋,男,32岁,河北省临榆县人,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头道街38号。198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85年9月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2年2月22日被减刑释放。1994年5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1994年3月3日,被告人邓玉财向被告人隋国华、王嘉棋提出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隋、王表示同意。经过预谋后,隋国华又找到被告人于敏。3月4日,4名被告人从哈尔滨市窜到黑龙江省阿城市税务局进行窥探后,王嘉棋、邓玉财先回到哈尔滨。3月5日凌晨2时许,于敏、隋国华将阿城市税务局的报表仓库门撬开潜入库内,见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遂逃离现场回到哈尔滨。邓玉财又提出去呼兰县税务局盗窃发票,王嘉棋称其有事未去。3月5日下午,邓玉财、于敏、隋国华乘汽车到呼兰县税务局进行窥探。当日下午6时许,3名被告人将该局存放发票的仓库窗户玻璃打碎,欲入库行窃时,见有人走动,暂时离开了现场。晚11时许,3人又来到现场,邓玉财在外望风,隋国华在外接应,于敏进入库内,盗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副本800本(40000份),雇汽车运至哈尔滨市王嘉棋家。邓玉财见所盗发票均系副本,提出再盗增值税发票正本,并要王嘉棋一同去。邓玉财等4人遂于3月6日凌晨2时许,再次乘汽车窜到呼兰县税务局,王嘉棋看车,隋玉华接应,邓玉财、于敏潜入仓库内,窃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800本(40000份),又拉到王嘉棋家。3月6日和7日,邓玉财先后卖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6本,得赃款8000元,分给于敏、隋国华各3000元。由于这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追查,没能继续销售。邓玉财、王嘉棋为转移侦查视线,经过商议,于3月13日晚上将尚未销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副本用车拉到呼兰县,丢弃在呼兰县特种钢厂家属楼附近的一个地沟内,王嘉棋点燃发票后与邓玉财一起逃离现场。3月20日,王嘉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犯罪事实,还检举了邓玉财的杀人罪行,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同案犯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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