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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剧毒鼠药造成危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www.110.com 2010-07-24 15:5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唐某从事收购肉食生意。2002年11月,唐某购进200余颗“三步倒”剧毒鼠药(氰化物类)。2003年7日17日,许某(案发后外逃)从该点购进20余颗“三步倒”鼠药用于闹狗,并将狗回收给唐某。次日,一女孩误食掺有“三步倒”的食物后中毒身亡。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主要存在4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经营“三步倒”,完全符合上述特征。首先,唐某的经营“未经许可”;其次,“三步倒”系危险化学品,亦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质。故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唐某明知许某等人买“三步倒”目的是去偷狗,仍执意卖给对方,且将狗进行回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与盗窃、诈骗等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犯罪分子所得赃物予以窝藏、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故对许某应定盗窃罪,而唐某则应定盗窃罪共犯。

    第三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罪。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五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正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买卖、制造、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本案中,唐某经营”三步倒“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非法的。”三步倒“属于”毒害性“物质,因此,唐某的行为应定为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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