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专利法案例 >
诉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等使用商业秘密(4)
www.110.com 2010-07-24 13:20



    二、撤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陈昆西、陈孟宗、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厦门市粉末冶金制品厂经济损失人民币178418.50元,其中陈昆西、陈孟宗各承担40%,横竹厂承担20%,上述赔偿责任为连带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