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知识产权案例 > 著作权法案例 >
单田芳“二次被诉”侵犯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24 13:28

    著名评书大家单田芳再次遭遇著作权丑闻“缠身”。继评书《十二金钱镖》被法院认定侵权后,昨天,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编剧赵云声先生一纸诉状将单田芳再次推上公堂,认为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剽窃了自己的作品《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请求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判令单田芳等5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销毁侵权作品,连带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51万余元。

    赵云声在诉状中称,他于1986年创作完成《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一书,同年10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首次出版该书,在国内外产生很大反响。其称,为创作该作品,他走访了很多了解该历史史实的知情人物,查阅了大量的历史资料,付出了巨大的艰苦的创造性劳动。2005年12月,原告无意间收听到电台播出的由单田芳播讲的评书《千古功臣张学良》,发现该评书内容和自己所写小说极为相似。为探明事实真相,2005年12月,原告来到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买了所谓由单田芳创作并播讲,被告北京鸿达以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被告北京科海电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经比对,发现两部作品无论是在构思、结构、情节、选材以及人物安排上都如出一辙,而且很多内容甚至完全重合。原告认为,被告单田芳的抄袭剽窃行为,侵犯了其对作品《赵四小姐与张学良将军》的著作权;其他4名被告销售《千古功臣张学良》光盘,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方面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侵权范围扩大,损害结果加重,也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法院认定各被告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华网-天津日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