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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铁血豪情》播出权引官司
www.110.com 2010-07-24 13:29

近日,因电视剧《铁血豪情》的播出权,星美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将北京嘉润瑞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授权书》无效,并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原告星美影视公司起诉称,2003年12月,原告公司投资拍摄完成了22集电视连续剧《铁血豪情》。鉴于公安题材影片拍摄的限制,该剧以河南电视台为制作单位,原告公司则作为该剧的合作单位和投资方。2003年12月25日,河南电视台授权原告公司发行该片,故原告公司作为《铁血豪情》的出品人,拥有该剧合法的版权。

    2005年12月,原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远峰及原发行部副经理刘军桥两人,在原告公司任职期间恶意串通,利用王远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私盖公司印章,在公司没有任何合同对价且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无偿将《铁血豪情》上海地区的播放权授予刘军桥出资开办的公司即被告北京嘉润瑞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被告嘉润瑞柏公司在明知其与原告公司存在“竞业禁止”行为,该授权不合法的情况下,又就该剧的播放权事项与上海电视台签订合同,并取得了巨大的合同收益。

    原告公司在发现《铁血豪情》在上海电视台播出后,及时给上海电视台严正声明并要求被告和上海电视台停止侵权行为。综上所述,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将原告公司拥有合法版权的电视剧《铁血豪情》上海地区的播放权转让给上海电视台的行为,未经原告公司认可,属于无效行为,且被告从中获取的收益应由上海电视台向原告公司支付。故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告公司与被告之间的《授权书》无效,并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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