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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相隔两省三地 港口区法官案结事了
www.110.com 2010-07-24 15:03

 7月28日,来自湖南省邵阳市的潘某从广西港口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1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地说:“我悬着的心总算落地了!我原以为我一个外省人到你们这来打官司,你们会有地方保护主义,要么让我的官司打不赢,要么久拖不决,看来是我看错你们了!”

  事情还得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06年9月9日17时,被告陈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港口区四川路往东兴大道方向行驶,当驶至四川路与东兴大道交接处时,将骑自行车的原告潘某撞倒,造成原被告两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花医疗费用1万余元。

  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赔偿无果,遂于2007年6月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1万元。但被告并没有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履行,原告于2008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积极与陈某联系,在得知陈某全家外出打工后,依法向陈某公告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

  2008年7月18日,承办该案的朱海法官通过陈某的诉讼代理人与陈某取得联系。在电话中,主办法官从法理、人情方面入手反复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主办法官的诚心和对当事人的高度责任心深深打动了在外避债的陈某,答应返回防城港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廖思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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