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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理论与方法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条件和(8)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再次,是否能够将一般的哲学和社会理论还原来、凝结为法律理论。一般来说,关于法律的思考必然要依赖其他社会科学和哲学的理论,甚至重要的法律理论在历史上还往往是哲学家、神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理论家提出的。但是,由于科学的进步,法学已经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屹立于科学之林,法理学家理应对法律理论做出更大的贡献:不仅要能够解释法律现实,而且要能够推动改造法律现实、实现法治国家。因此,法理学应该能够从法律问题着眼,自觉借鉴其他科学门类的知识,提高自己认识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法理学家具有明确的法理学问题意识,而不是泛泛地、一般性地讨论有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也不是象法律的应用研究者那样,沉溺于具体案件和个别法律条文、规则。而是要从具体法律现实中的法律理论问题出发,寻找出其背后所包含的重大理论问题,运用相关的哲学和社会理论学说加以观察、分析,然后回到法律问题,总结出一般的法律原理,有效地推动法律实践。这里的误区是:法律理论研究者有时会不小心地离开法律理论。例如,许多法理学教科书对法律作用的认识,更多的是对作用对象的分析,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精神文明等,而忽略了对法律作用机制本身的分析。使人感觉似乎不是谈论法律问题,所述观点特别牵强,如贴上去一般。

  综上所述,由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既可以从形而上的角度加以讨论,以确立法律的价值基础;又可以从经验科学的角度进行社会现象的综合分析,以把握法律的实际运作形态。所以,法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其学科特点就在于通过借鉴各个科学门类的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思想理论,建立有关的法律理论研究框架。因而,法理学必然是由抽象的理论观点构成,甚至包含了许多“非法律”的理论。鉴于此,法理学的成熟与否,其衡量标准不是法理学理论对现实是否具有直接的具体的指导作用,而是其把握理论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对法律现实有所贡献的法理学,一定是那些能够提出和解决法律领域真问题的法理学。所以,笔者认为,对历史上的重要社会理论进行梳理,透视其中所包含的法律理论,对于了解、掌握和解决法律领域的重大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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