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当今中国法的实施问题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1、中德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注意力的区别

  中国和德国的一个显著区别在于:德国早已是个法治国家,德国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注重的已经是层次比较高的一些法学问题和法律问题,比如法学和法律中的伦理学问题。而中国还是一个走向法治的国家,中国的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现在需要注重的问题,主要是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基础性的、现实的问题,例如法如何更好地在社会生活中予以实行的问题,亦即如何才能使法有效实施的问题,而不是诸如法学中的伦理学之类的问题。

  2、法的实施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中国和德国的法治发达程度虽然不同,但中国和德国也有相同之处,比如,两国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的渊源的国家。中国的法律制度主要是通过制定成文法来形成的。最近20多年,中国的成文法制定有很大的发展,产生了数以万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个有相当规模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这为中国走向法治准备了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仅仅有法律、法规、规章,还不足以建成法治国家。要建成法治国家,还需要这些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很好地贯彻实施,使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能够真正由纸上的条文变为实际生活中的真实的准则。这就使得法的实施问题,成为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只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成功。

  3、当今中国法的实施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法的实施问题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的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那么当今中国法的实施的状况是怎样的呢?主要有哪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良策是什么呢?

  总的说,在当今中国,一方面是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不起什么作用。起作用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其他方面的法的作用则大打折扣。解决此类问题,使法律、法规、规章在中国的社会实际生活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便是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

  具体一点说:

  (1)当今中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本身存在问题,先天不足,或者不是良法,或者不科学,无法实施或难以有效实施。因此,要保障中国法得以有效实施,首先需要解决立法的科学化问题,要提升立法的质量,要造成大量的良法。

  (2)当今中国,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的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在依法办事方面缺少经验、缺少传统,干扰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执法的因素还很多。要保障中国法的有效实施,便要努力积累这方面的经验,形成这方面的传统,排除干扰政府机关和政府官员执法的各种阻力。

  (3)当今中国,司法方面存在大量的不利于法的实施的因素,比如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司法体制方面的司法独立问题仍然严峻,司法公正还未成为普遍的现实。这显然不利于法的实施。解决这些问题,是从司法方面保障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必要对策。

  (4)当今中国,法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还没有真正处于应有的重要地位,法还没有成为治国的主要方式,人治的痕迹还随处可见。这对于法的实施起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因此,彻底丢弃人治,确立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保障中国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又一必要对策。

  (5)当今中国,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还很薄弱,大多数社会公众对于走向法治的价值还缺少必要的悟性。这无形中成为法的实施的强大阻力。因此,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是保障法的有效实施的必要的观念基础或者说社会思想基础。

  2001年8月11日星期六于北京大学蓝旗营寓所

  道德与中国法的实施

  在法理学上,一般认为,法的实施是同国家政权的强制力量相联系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