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行政案件的审理(4)
www.110.com 2010-07-24 13:00
(三)不服征地补偿、安置的土地行政案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对征地的批准权限、补偿标准与程序、安置补助等整个征地过程作了详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此类土地案件,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作为土地行政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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