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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法律问题探析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一、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世界贸易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变得比以往更为复杂也更为重要。伴随着这股潮流,全球经济一体化急聚发展,而原关贸总协定所未能规范的国际投资领域一时间受到举世瞩目。在此情势下,大多数原关贸总协定成员认为启动新一轮谈判以图加强和扩展该多边贸易体系已迫在眉睫。于是一场划时代的贸易对话于1986年9月28日在乌拉圭拉开帷幕。历时七年之久,经过各种利益集团的不同较量、讨价还价以及相互妥协,遂产生了世人称之为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成果之一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烥ATS?牎?

  (二)一般原理

  1.范围与定义

  总协定覆盖的国际服务贸易:

  A??“跨境交付?焎ross-bordersupply??”?熇?如外贸海运?牐?

  B??“境外消费?焎onsumptionabroad??”?熑缇惩饴糜危牐?

  C??“商业存再?焎ommercialpresence??”?煴热缒惩庾室?行在他国成立分行并开展业务?牐?

  D??“自然人流动?焢resenceofnaturalpersons??”?熇?如,英国律师在香港提供法律服务?牎?

  2.机构与运行机制

  服务贸易理事会(TheCouncilofTradeinServices)。服务贸易理事会实质上是总协定的行政管理机构,它行使总协定及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为其设置的诸项功能。此外,理事会必须审查被赋予(连续行使)超过5年以上的任何例外,并决定产生这种例外的基础是否有效存在。

  争端解决机制与决议执行机制?烡isputeSettlementandEnforcement?牎1拘?定在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时,仍沿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onRulesandProceduresGoverningtheSettlementofDisputes-DSU)所采用的程序与规则。[1](三)普遍义务与准则

  1.最惠国待遇?烼heMostFavourNation-MFN??

  最惠国待遇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一项中心原则,它实质上是一项义务-即一国给予另一国及其公民的待遇不得低于(现在或将来)它给予/可能给予第三国及其公民的待遇。然而,这项普遍义务不适用于成员国在签订本协定时所作的保留与例外。[2]2.透明度原则?烼ransparency??

  每一个成员国必须公布其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参加的国际协定。但是,机密信息、披露将导致阻碍法律执行的信息、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信息以及使合法的商业利益受到损害的信息不在此限。

  3.经济一体化?烢conomicIntegration??4.国内规章?烡omesticRegulations??

  5.相互承认?烺ecognition??

  鼓励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教育学历、资历、行业标准、许可证、资质证书以及相关协定。

  6.支付与划拨?烶aymentandTransfers??

  7.政府采购?烥overnmentProcurement??

  几乎所有的国家使用其公共资金引导和发展产业?熡绕涫枪?防和科研?牎4送猓?政府开支已成为创造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提请各成员国迅速将这一领域框架协议纳入多边贸易机制,希望在随后的各轮谈判中尽快达成一致协议。

  8.一般例外?烥eneralExceptions??

  总协定对环保、人类健康和国防安全等“例外”做出解释。

  9.补贴?烻ubsidies??

  尽管世贸组织设专章(即以“补贴及抵消措施议定书”)将补贴问题纳入其一体化的管理,但服务贸易尚不适用该议定书。

  (四)具体承诺

  1.市场准入?烳arketAccess??

  乌拉圭回合就市场准入问题促成了一项初步对等的妥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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