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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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斌等:《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3] 参见肖义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中)》。
[4] 参见邱本:《市场法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页。
[5] 责任的分类受到漆多俊教授的启发,参见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195页。
[6] 可喜的是,这种现象已经受到经济法学者注意,参见王全兴、管斌:《社会中间层主体研究》,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网站,;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499页以下。
[7] 经济法区别于民法还有一点在于,作为权利主体的社会公众,可以要求代表他们权利的"第三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责任者的财产方面的经济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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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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