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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文所论及的法学教育指法学本科教育,除特殊注明之外 ,法学教育即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有关学制、学历、学位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参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

  一、法学教育定位于素质教育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素质教育是与现代大学精神和功能相适应的教育理念。对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是党和国家教 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举措 .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在我国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理念的提出,针对性非常强。多年来,由于升学指挥棒的导向作用和高考制度的缺陷,中学过早分科,致使大学生文化素质薄弱(理科生缺乏人文教育,文科生缺乏科学教育),进入大学之后这种情况进一步畸形发展。建国以后直到前几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把大学教育划分为数百种乃至上千种专业教育,又把专业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这种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在50-60年代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急需,有其历史功绩。但它毕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越来越显露出其弊端。弊端之一是专业划分过窄,知识分割过细,课程设置过分定向,致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小,思维迟钝,在新事物、新情况面前缺乏应变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弊端之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流动加大,职业转换频繁,甚至在很多部门和单位,职业的概念已经模糊,用人单位对专业对口的要求大大放宽了,他们更强调知识结构的覆盖面和自主获取知识的意识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实施素质教育,把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我们所要培养的高等专门人才专业口径要拓宽,而且学生的专业教育应建立在通识教育之上。通识教育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他们的批评不无道理。我们现在要加强通识教育,主要是强化基础,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衔接。??

  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素质教育,强调在法学教育的全过程都要注重素质教育,是基于下列因素。??

  (一)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一个崭新的概念,即“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社会概念是应对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而提出来的。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呈现四大特点:第一,知识积累明显加快,知识总量急剧增加。截至1980年,人类获得的科学知识,90%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50多年获得的;第二,科学技术急剧变革;第三,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加快;第四,科学技术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每一项稍微复杂的工程或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多个学科的知识。科学技术发展的这些特点使得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我们所传授的最新知识无论如何都赶不上科技的进步,何况我们所传授的很多知识本来就是陈旧的、老化的、不中用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社会变迁和转型加快,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大致经过了四、五千年,而从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只不过经历了二、三百年。

  不仅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呈现出加速度局面。面对知识进步和创新的加速,面对社会变迁加快,我们不得不彻底转变以知识传授为本质的教学观念。传统的教学观把教育的本质理解为传授知识,把教学过程简单地看作知识传授的过程,总是立足于最大限度地教给学生足以使他们终身受用的知识。这种观念出自良好的愿望,但却脱离现实。1991年在中国举行的世界大学校长研讨会上,校长们一致认为,现代的大学要培养的人才不能再是知识型的,而是善于收集现代信息,并能利用现代信息创造新知识的智能型人才。培养能力、开发智力,主要表现为培养和开发学生自己消化知识的能力,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主动接受新知识的能力,综合判断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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