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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司法制度面临的基本课题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第三届亚太地区法院会议于今年10月在上海举行,由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本次会议的主题是21世纪的司法制度。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斐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法官、法学专家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回顾了本世纪司法制度的沿革过程,探讨了21世纪司法制度面临的基本课题,并着重对模范司法制度、法院改革与重组、司法功效的评估、科技在司法中的作用等7个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将本次大会研讨内容综述如下:

  一、对本世纪司法制度的回顾与总结

  来自亚太地区的法官和学者从各个角度对本世纪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回顾,旨在总结经验,把本世纪司法机关忠实维护法制、寻求司法公正的司法传统和文化价值传授给下一世纪。

  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杨邦孝(yang pang hoo)认为,本世纪司法机关创造了各种智慧和优秀传统,这些智慧和传统必须传递给下一世纪。它们包括:法院必须成为司法的中央权力机关,专司审判活动;审判必须由专业、能干的法官担任;司法独立;法院和法官与政府的其他机构和人员分离;法治不可剥夺,司法公正必须依据法律;作为法治的监护人,法院应不断努力地把公正带给受害人。只有把这些司法传统和价值观念带给21世纪,才能使法律继续受到尊重,使法院继续成为寻求公正的圣地,使法官继续成为法庭的圣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旭在回顾我国司法制度时指出:礼法互补、德主刑辅、执法原情的法制文化对维持中国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有效地遏制和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建国以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逐步认识到: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努力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习惯做法,借鉴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中的合理内容,强调法官中立、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地位平等,从程序上体现公正;要提高司法效率,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并把它作为严肃执法的重要内容;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加强高新技术在司法管理、辅助办案、资料查询以及信息交换中的作用,加强对法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要学习和借鉴一切有益于中国司法制度完善的司法经验,加强同各国司法界的交流;要维护良好的司法秩序,注重审理管理,加强对审判质量和案件流程的科学评估和监测;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意识,法制宣传应当成为法院除审判外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要重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在严格遵守成文法的同时,加强典型案例的汇编工作,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要降低诉讼成本,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推行和设立简易程序;要平和地解决民间纠纷,在民事和经济诉讼中大量适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强调调解建立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要努力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在强调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要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行政诉讼权,并强调由行政机关依法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要确保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司法机关对公民错拘、错捕、错判和对公民的财产实施违法扣押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夏威夷州立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吉姆·戴特(jamesdator)认为,司法部门在当今社会已经承担了五项任务:一是维护宪法和确保宪法规定的权利、自由得以实现;二是确保民众在政府系统下得到最高标准公正,使诉诸法院的争议得到公平、迅速和妥善的解决;三是确保司法系统有效、节约和高效地使用公共资源;四是通过并在法律系统的不同分支中促进有效和快速的司法管理;五是对社会不断变化的司法需求作出预测和反应。这五项任务说明:司法机关是与立法和行政机关一样独立、拥有特定职权又相互监督的国家政权分支机构;司法部门的理性化是现代化社会标志之一,法院和法官要由理智、忧患他人、公正、有效、科学、客观和职业化人员组成;法院作为社会司法系统的一个分支,其有效和快速的管理不仅要由内部人员主持,也要吸收社会公众的参与;法院作为一个关注未来的机构,不仅要监督国家现行政策是否充分关注未来,而且要通过司法活动平衡后代人与当代人对资源和环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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