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日本律师与公益性事业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律师与公益性事业,这似乎是两个并无多大关联的词汇。律师这一职业团体,从其产生伊始,就因行业内人士过于注重经济上的利益以及当时人们对“为有罪的人辩护”的不理解,而被划归到公益事业的对立面。尽管随着律师团体对职业伦理的强调,以及律师为重塑形象开始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律师作为职业法律家越来越多地与社会正义相联系,但是大多数人仍然承认律师职业团体存在道德底线,对律师为经济利益做事情抱着无可厚非的态度。国内许多学者甚至致力于这一道德底线的研究,呼吁不应对律师的职业伦理作过高的要求。然而在日本,笔者却惊奇地发现律师和公益性事业较为完美结合的现状。

  7月19日下午,笔者随浙江大学法学院与复旦大学法学院访问团参观京都市辩护士协会。协会的三位资深律师为来访师生介绍了日本律师制度的基本状况。日本律师业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是对价业务,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法务方面的业务;第二是无对价业务,即公益性活动。后一项业务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律师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和人权保障活动。京都辩护士协会的坂元和夫律师介绍说,在日本每一位律师都被强制性地要求加入辩护士协会,而辩护士协会又以保护弱者,关注公益事业为宗旨,这种宗旨无疑要转化为每一位律师的职责与义务。更何况,日本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有保护人权和保护社会正义的使命。从这一点来看,律师也应该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因此,京都市辩护士协会的每一位律师都担任着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缺少律师的边远地区,更是设置了律师坐班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无偿服务。虽然没有具体计算过每一位律师一年到底提供多少次这样的服务,但从许多律师的无偿业务占其总业务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这一数据来看,这不应是一个小数目。另外,虽然日本存在官僚法曹(法官与检察官)与民间法曹(律师)的分裂,司法改革的核心也主要是法官、检察官的改革,但日本律师从未将自身置于此次司法改革之外。相反,他们都以积极的态度投身于此次改革中,以协会为代表为此次改革出谋划策,提供多种可借鉴思路。

  这就不得不使笔者产生这样的疑惑:是什么使日本律师最小限度地受经济人角色定位的限制,转而将目光投向公益事业?相对于日本的辩护士协会,中国同样存在律师协会,每一位律师同样被强制要求加入律师协会。中国也早已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许多律师在实践中正在提供无偿服务。但是,在中国,律师提供这样的服务更多的是因为强制性的规定,而非源于自发的对公益事业的关注。

  看似相同的制度设计,为何会产生不同的局面?

  笔者就这个问题进一步咨询了坂元和夫律师。坂元和夫律师认为这种差异可能更多地产生于文化上的积习。在日本,每一位律师在进入律师行业时都会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为了贯彻法的支配,律师究竟应该做些什么?”也就是说,在日本律师是把自己的执业与法治的推行、正义的实现紧密相联的,他们从来不否认自己作为正义的化身在法治进程中应该扮演的重要角色。而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是缺乏这样的理念支撑的。中国的律师行业是否需要进一步强调正义观念?在笔者看来,这并非是疑问句,而是一个反问句,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中国律师目前并没有象西方国家律师那样在人们心目中具有神圣的地位,除了与执业技术水平有关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部分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所致。但是,在法治建设刚刚起步,律师行业内部缺乏为公益事业服务理念的背景下,如何重塑律师的权威?正如苏力先生所言,笔者也深深知道,“中国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最需要的也许是时间,因为任何制度、规则、习惯在社会生活中的形成和确立都需要时间。…… 而时间是超出任何个人或一些人的能力的,是‘上帝’的事业。”但是,笔者相信理性的制度架构可以缩短时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这种外在因素的切入口便是法学院制度功能的设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