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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近年来,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每年的民事案件数量都大幅上升。在审判人员基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更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已成为审判人员面临的新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强审判的透明度

  当事人来法院告状,是让法院给一个说法。虽然这个说法是由法院的判决最终决定,但这决不意味着法院可以搞“暗箱操作”,武断地对待当事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可程度往往取决于其对判决了解的多少。为此,法官应当增强审判的透明度,让当事人了解法院的判决是如何作出的,而要做到这点,就必须让当事人充分地参与诉讼。参与本身,就是当事人对自己利益的一种满足,特别是对败诉的一方更是如此。

  增强审判的透明度,法官要从开庭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发言入手,让当事人把要说的话讲完。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所说的一切都与案件有关,如果不让他们把所有的话讲出来,他们就会觉得理没讲透,进而产生抵触情绪,极可能不再客观地听取对方当事人的发言,这必然会影响庭审效果。因此,法官在开庭时要注意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发言,尽量不要打断他们的讲话,即便他们说的有些内容可能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不大,但只要不是胡搅蛮缠,就应当让他们把话讲完。法官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他们的发言,当事人也会尊重法官,认真回答法官的提问,这不但有利于查明事实,也有利于缓解矛盾。

  过去,法院一直存在“重判决、轻庭审”的情况,一份判决都要经过长时间的反复推敲,深思熟虑后才敢下结论,其主要原因是庭审功能薄弱,证据没有当庭认定,事实不敢敲定,也因此,造成当庭宣判率低。现今,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越来越频繁,在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如果不一气呵成及时进行当庭宣判,就会让人觉得这个庭开得不连贯、少内容,公开审判的效果就没有体现出来,还会给人留下“意味深长”的东西。因此,当庭宣判是强化庭审功能、当事人举证、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的必然结果。

  当庭宣判增强了审判的透明度,杜绝了说情风。审判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庭上进行,有理的胜诉,无理的败诉,一目了然,客观上堵住了不正之风产生的土壤。以前对老百姓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制观念存有疑虑,总怕当事人听了对自己不利的判决后闹事,或者不领判决书。其实,经过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大部分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已经大大提高,只要法院依法办案,当事人完全可以接受法官当庭宣判的结果。

  笔者认为,做好当庭宣判,其重要环节就是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审判员接手一件案子后,先要认真审阅案件,尽量让被告提交书面答辩,让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当事人通过写答辩状和交换证据,能最大限度地把自己的理由讲清楚。开庭时,当事人往往受环境和情绪的影响,顾此失彼,总觉得想说的话没有说完。让他们在开庭前把要说的话写出来,正好弥补了开庭时可能出现的遗漏,特别是对被告来说,他会觉得法院没有先入为主,而是在看了他的意见后才开庭进行了审判。这样,被告对法院的抵触情绪自然会消除,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通过庭前审阅双方的理由和依据,很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一个案件只有抓住了争议焦点,才能查明事实。此外,当庭宣判的前提是当庭认证。要正确认证,必须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还要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开庭时自觉地加以运用,果断地对相关的证据加以认定或否定。当然,法官也不能片面强调“一堂清”。对一次开庭查不清的问题,就留待下一次开庭时再查清楚,或者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提供新的证据,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过去判决后,当事人常常称看不懂判决,意见很大,往往继续上诉、申诉,客观上使案件不能很快审结,延长了审判周期。因此,强化判决书的说理,不但可以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更能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办案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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